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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0-12-14 来源:

Q:请问顾问老师,我们公司通知年底要搞店铺业绩PK赛,末位者自动离职。如果末位者不主动离职,公司

直接以其在pk赛中是末位为由将其辞退,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A:首先,“末位淘汰”制度是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依据,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其次,劳动合同期间内,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而且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末位淘汰的形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